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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法律科普

儿子不孝男子立遗嘱把财产给妻妹,合法吗?遗赠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2 11:00:55点击:259

新闻资讯



近日,王先生来到浙江遗嘱库订立了一份遗嘱:等自己过世后,由妻子的妹妹作为妻子的监护人,而自己的财产也交给妻妹来继承。去年年初,王先生的妻子高烧住进重症病房,抢救回来后,记忆出现问题,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症。儿子小王大学毕业后开网店,经营不善,背上大量债务,每次回家,从不过问母亲病情,反而多次讨要房产。父子俩有一次还在医院病房起争执,王先生被气得突发心梗。之后,他意识到,靠儿子无法养老,想到妻子妹妹对妻子一直很关照,如果自己不幸走在妻子前面,妻子可以托付给她,作为报答,名下的房产也留给她。(萧山日报)


最近看到上述新闻

内行看门道

谈以下三点


一、

儿子还在,王先生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妻妹是否合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遗嘱继承,包括遗赠。第二种是法定继承。

自己的财产自己说了算,遗嘱继承和遗赠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程序继承遗产。所以,遗赠扶养协议 是“老有所养”的另一种选择。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签订主体的不同,可以将遗赠扶养协议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人和继承人以外的组织签订的协议;另一种是自然人和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对于成年的不孝子女,父母不但可以通过遗嘱把财产遗赠给他人,甚至还可以请求法院剥夺子女在家的居住权。


什么样的“遗赠”才是合格的?

遗赠一般通过遗嘱的方式展现,一份“合格”的遗赠必须满足有效遗嘱应当具备的实质和形式两方面的要件。


实质要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依法不能继承的财产或者依财产性质不能继承的财产,遗嘱无效。

4.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留份。


形式要件是指遗嘱应当符合《民法典》第1134条至1139条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的形式所作的具体规定。如果遗嘱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该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


王先生的妻妹手握遗赠书,就等于拿到遗产了吗?

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仅凭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该行为自遗赠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受遗赠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民法典》1124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换言之,受遗赠人有选择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权利,但这种处分权被法律赋予了期限限制。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受遗赠人应以何种形式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以及向谁作出该意思表示。通常情况下,受遗赠人作出接受意思表示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继承公证的申请。


尚斌律师团队建议,王先生的妻妹应尽快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以免该遗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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