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材料准备阶段 1、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必须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应首先向本单位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劳资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原因和本人病情及治疗情况,并提供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主要包括:诊断证明书、原始病历及近一年的住院、门诊病历(或摘要)、X、CT、ECT、MIR片、B超、心、脑电图及病理报告书、化验单等,同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减免税、费的认定程序 (一)下岗职工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准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认定意见书(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为维护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严肃性,针对目前一些单位存在故意拖欠、挪用和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向职工公布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等问题,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对缴费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证期是指对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规定:“保险对象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六十周岁,女年满十六周岁、不满五十周岁,有劳动能力,没有职业或者没有经济收入,并要求寻找职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个人报名】—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到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部门、学校或技能鉴定所(站)报名。 【资格审核】—市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并向报名受理单位下达鉴定通知书。 【领准考证】—资格审核合格,本人到报名受理单位领取准考证。 【技能考核】—按通知要求,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分别参加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 【核发证书】—经考核合格,本人到报名受理单位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十分灵活,大体分为发下三种: 一是定期交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
一、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那些途径解决?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应在30日内结束。还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当事人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自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申请:
自2008年5月1日起,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请书》填写一式二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 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 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八.职业康复的鉴定; 九.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各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除第(三)项规定外的鉴定。
一. 工伤认定决定书(除作出认定前的伤与非伤鉴定);
二.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3号表两张、4号表一张); 三. 被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 四. 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等材料; 五.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亡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六. 再次鉴定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伤残证及结论通知书; 七.其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的材料。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 定点医疗保险资格审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按照目前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县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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